全国咨询热线
18911845965
18411055561
业务范围  
诈骗犯罪  
职务侵占  
挪用公款  
贪污受贿  
非法集资  
无罪辩护  
 
热点专栏  
毒 品 犯 罪  
杀 人 犯 罪  
强 奸 犯 罪  
走 私 犯 罪  
涉 黑 犯 罪  
取 保 候 审  
其 他 犯 罪  
死 刑 辩 护  
刑 事 文 书  
刑 辩 新 闻  
 
 您的位置:首页 - 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锟斤拷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编辑:北京刑事律师  时间:2020-5-8  浏览量:2216
 


一、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咨询点击进入www.lvshi58.cn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专注刑案,我们更专业)

全国刑事免费咨询热线18911845965



[打印]  [返回首页
  24小时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咨询热线:18911845965,18411055561  邮箱:zgf26535@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B座7层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扫码进入
律师微网站
  关键词: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北京刑事律师辩护|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死刑辩护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诈骗犯罪律师|北京无罪辩护律师|北京贪污受贿律师|北京挪用公款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
  Copyright © 2012-2024 lvshi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京ICP备180004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