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简介] 2016年,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重大通缉犯宋某刑事拘留。指控宋某于2010年在某市场女厕所内及南侧树林内,用暴力手段将被害人郭某强奸并杀害,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宋某批准逮捕。
宋某及家属委托我们后,经提交辩护意见,由原来的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二项罪名改为只以强奸罪起诉。在法院阶段,经律师多次沟通,与被害方家属终于达成了和解。最终宋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住了性命,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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