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革飞律师(本文系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www.lvshi58.cn)
【 案情介绍 】 被告人杨某趁张某熟睡之际分三次窃取了其手机银行帐户中的人民币共计8000元,后被海淀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张律师接手该案了解案情后,首先找到张某与其进行了多次沟通,杨某家属代为退款后,张某对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张律师随即为杨某申请了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杨某随即被取保候审。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张律师提出三点主要辩护意见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杨某适用缓刑: 一、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原系男女朋友且同居共同生活; 二人的钱原本没有分的十分清楚,杨某的行为与通常的盗窃行为相比,无论主观恶性还是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轻。 二、被盗财产数额不大且已被追回、没有造成财产损失; 三、被告人杨某一贯表现良好,事后积极认罪悔罪并赔偿了对方的损失,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海淀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杨某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期六个月执行。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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