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18911845965
18411055561
业务范围  
诈骗犯罪  
职务侵占  
挪用公款  
贪污受贿  
非法集资  
无罪辩护  
 
热点专栏  
毒 品 犯 罪  
杀 人 犯 罪  
强 奸 犯 罪  
走 私 犯 罪  
涉 黑 犯 罪  
取 保 候 审  
其 他 犯 罪  
死 刑 辩 护  
刑 事 文 书  
刑 辩 新 闻  
 
 您的位置:首页 - 业务范围 - 强  
强奸未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编辑:北京刑事律师  时间:2018-1-29  浏览量:2565
 


强奸无疑是犯罪行为中非常恶劣的一种。但是强奸情节的不同,量刑与审判尺度也不同。比如强奸成功与强奸未遂不同;强奸未遂与强奸终止不同。但是无论是哪一种都是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强奸未遂和中止的区别到底在哪里?下面北京刑事专业律师就为您解答。


一、强奸未遂与强奸终止的区别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没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观上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 所以在强奸犯罪中,由于犯罪人主观上的原因如良心发现放弃了犯罪,是强奸中止;由于犯罪人因客观上不具备强奸的条件放弃了犯罪行为是强奸未遂。 中止是能完成或可能完成而主观意志不去或放弃完成,即能而不为;未遂是客观原因致使犯罪过程没有完成,想为而不能为。


二、强奸未遂要判多少年


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强奸终止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对于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刑事处罚,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比如下毒故意杀人,但看到被害人痛苦挣扎,心生恻隐之心,遂将其送医院抢救,结果保住性命,仍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但是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减轻处罚,本来改判死刑,判无期,本来改判十五年判十年等等。  

如果是强奸的中止,具体要看犯罪情节等因素,比如是否强奸幼女,是否有犯罪案底,是否成年、是否共同犯罪,是否在公共场所等诸多因素,并综合中止的法律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北京刑事专业律师对“强奸未遂和中止的区别”问题的回答。强奸终止是因为犯罪人员主观上的意愿停止了犯罪,强奸未遂是因为客观原因使罪犯无法实施犯罪行为。所以,强奸未遂比强奸终止的情形更加恶劣而且判刑也更加严重。 


法律咨询点击进入www.lvshi58.cn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专注刑案,我们更专业)

全国刑事免费咨询热线18911845965



[打印]  [返回首页
  24小时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咨询热线:18911845965,18411055561  邮箱:zgf26535@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B座7层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扫码进入
律师微网站
  关键词: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北京刑事律师辩护|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死刑辩护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诈骗犯罪律师|北京无罪辩护律师|北京贪污受贿律师|北京挪用公款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
  Copyright © 2012-2024 lvshi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京ICP备180004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