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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编辑:北京刑事律师  时间:2018-1-29  浏览量:2456
 


强奸无疑是犯罪行为中非常恶劣的一种。但是强奸情节的不同,量刑与审判尺度也不同。比如强奸成功与强奸未遂不同;强奸未遂与强奸终止不同。但是无论是哪一种都是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强奸未遂和中止的区别到底在哪里?下面北京刑事专业律师就为您解答。


一、强奸未遂与强奸终止的区别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者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没有把犯罪完成,即犯罪分子主观上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犯罪未遂是被迫的,而犯罪中止是自动的防止了犯罪的结果。 所以在强奸犯罪中,由于犯罪人主观上的原因如良心发现放弃了犯罪,是强奸中止;由于犯罪人因客观上不具备强奸的条件放弃了犯罪行为是强奸未遂。 中止是能完成或可能完成而主观意志不去或放弃完成,即能而不为;未遂是客观原因致使犯罪过程没有完成,想为而不能为。


二、强奸未遂要判多少年


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强奸终止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对于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刑事处罚,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比如下毒故意杀人,但看到被害人痛苦挣扎,心生恻隐之心,遂将其送医院抢救,结果保住性命,仍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但是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减轻处罚,本来改判死刑,判无期,本来改判十五年判十年等等。  

如果是强奸的中止,具体要看犯罪情节等因素,比如是否强奸幼女,是否有犯罪案底,是否成年、是否共同犯罪,是否在公共场所等诸多因素,并综合中止的法律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北京刑事专业律师对“强奸未遂和中止的区别”问题的回答。强奸终止是因为犯罪人员主观上的意愿停止了犯罪,强奸未遂是因为客观原因使罪犯无法实施犯罪行为。所以,强奸未遂比强奸终止的情形更加恶劣而且判刑也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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