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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的概念及量刑标准
编辑:北京刑事律师  时间:2019-3-16  浏览量:1979
 


涉黑,全称应该是:涉及黑社会性质。涉黑罪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说某些犯罪行为包含、涉及到黑社会性质。


法律关链条文: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4、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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