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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能够构成“涉黑”的罪名?
编辑:北京刑事律师  时间:2019-6-6  浏览量:2065
 

涉黑犯罪,指的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涉黑犯罪主要罪名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洗钱罪等


法律中,怎样的犯罪事实才能够构成“涉黑”的罪名?


根据我工作的实际经验和公安的相关规定来看,要满足四点要求:

1.有固定的名称、组织结构和成员。简单说要有XX帮、老大,小弟,小弟的小弟!!

2.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这点很重要,比如开赌场,用暴力垄断生意,收保护费等等。

3.要有多种或多起犯罪行为。常见的涉黑案件中,多涉及六七个罪名,常见的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罪名: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参加黑社会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经营等。

4、犯罪行为要以组织的名义或组织的形式做出。比如为了组织的经济利益,去故意伤害他人等等。


有以上四点要求的话,基本可以认定为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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