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系张XX妻子),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XXX(系丁XX妻子),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就丁XX于2015年12月27日驾驶长安牌小客车行驶在XX区XX路造成张XX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赔偿一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协商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医药费、抢救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其中由京XXXXX车辆的交强险、商业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大写XXX万元整,其余XXX万元由乙方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赔偿够XXX万元,差额由乙方家属补齐。 2、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今后甲方不得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此事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 3、甲方承诺其行为代表死者张XX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行为。乙方的赔偿为对张XX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赔偿,如果因张XX全部合法继承人不全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并提供医药费票据及其他费用票据、病案材料、死亡证明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并保证票据及证明的真实性,如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原件时应当及时提供。 5、甲方出具对丁XX的刑事谅解书。 6、本协议签订的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XXX万元整(银行账号:6228 )。 7、双方无其他争议。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有二份,乙方执有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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