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荣成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夕志、葛春雨、杨世刚、承欣钰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及张亚伟、承海红违法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夕志犯非法持有弹药罪、诈骗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葛春雨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杨世刚、承欣钰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张亚伟、承海红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荣成法院审理查明】 张夕志纠集被告人葛春雨、杨世刚、承欣钰、张亚伟、承海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张夕志为首,葛春雨、杨世刚、承欣钰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具体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一、非法持有弹药犯罪事实 2003年左右,张夕志将尹某某(已死亡)送给其的75 发子弹放在自己办公室内。2018年,子弹被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其中37 发子弹为51式手枪弹,38发子弹为56式步枪弹。
二、行贿犯罪事实 2010年-2014年,张夕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合计人民币5万元。
三、诈骗犯罪事实 2009年1月,郑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11年下半年,郑某的亲属通过阎某找到张夕志帮忙要回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张夕志以帮助郑某交纳罚金和索要好处费为名义,向郑某亲属索要现金人民币12万元。事后,张夕志未帮助郑某缴纳罚金。
四、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2014年,鞠某多次向张夕志借款。为迫使鞠某还款,2015 年,张夕志强行将鞠某盛放轮胎的仓库大门锁上,并指使葛春雨、杨世刚、承欣钰等人据守鞠某仓库,采用锁仓库大门、用铲车等车辆围堵仓库大门、破坏道路等方式,控制鞠某仓库,扰乱鞠某仓库正常经营秩序。期间,因鞠某员工宋某打坏其锁门的锁具,张夕志、葛春雨等人先后两次强行向宋某分别索要现金人民币500元、1000元。
五、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事实 2015年2月,张夕志纠集葛春雨、张亚伟、承海红到鞠某的民房寻找鞠某,不顾案外人姜某劝阻,强行将大门打开进入院内,并将姜某推倒在地后,进入屋内搜寻鞠某。因未找到鞠某,张夕志等人离开。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夕志违反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行贿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葛春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杨世刚、承欣钰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亚伟、承海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案系被告人张夕志纠集,被告人葛春雨、杨世刚、承欣钰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应当从严惩处。被告人张夕志、葛春雨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荣成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荣成市纪委监委、司法局工作人员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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