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18911845965
18411055561
业务范围  
诈骗犯罪  
职务侵占  
挪用公款  
贪污受贿  
非法集资  
无罪辩护  
 
热点专栏  
毒 品 犯 罪  
杀 人 犯 罪  
强 奸 犯 罪  
走 私 犯 罪  
涉 黑 犯 罪  
取 保 候 审  
其 他 犯 罪  
死 刑 辩 护  
刑 事 文 书  
刑 辩 新 闻  
 
 您的位置:首页 - 业务范围 - 锟斤拷锟?锟斤拷锟?锟斤拷锟?锟斤拷锟?  
荣成法院依法宣判张夕志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编辑:北京刑事律师  时间:2021-10-16  浏览量:1835
 

10月15日上午,荣成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夕志、葛春雨、杨世刚、承欣钰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及张亚伟、承海红违法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夕志犯非法持有弹药罪、诈骗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葛春雨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杨世刚、承欣钰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张亚伟、承海红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荣成法院审理查明】

张夕志纠集被告人葛春雨、杨世刚、承欣钰、张亚伟、承海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张夕志为首,葛春雨、杨世刚、承欣钰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具体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一、非法持有弹药犯罪事实

2003年左右,张夕志将尹某某(已死亡)送给其的75 发子弹放在自己办公室内。2018年,子弹被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其中37 发子弹为51式手枪弹,38发子弹为56式步枪弹。


二、行贿犯罪事实

2010年-2014年,张夕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合计人民币5万元。


三、诈骗犯罪事实

2009年1月,郑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11年下半年,郑某的亲属通过阎某找到张夕志帮忙要回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张夕志以帮助郑某交纳罚金和索要好处费为名义,向郑某亲属索要现金人民币12万元。事后,张夕志未帮助郑某缴纳罚金。


四、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2014年,鞠某多次向张夕志借款。为迫使鞠某还款,2015 年,张夕志强行将鞠某盛放轮胎的仓库大门锁上,并指使葛春雨、杨世刚、承欣钰等人据守鞠某仓库,采用锁仓库大门、用铲车等车辆围堵仓库大门、破坏道路等方式,控制鞠某仓库,扰乱鞠某仓库正常经营秩序。期间,因鞠某员工宋某打坏其锁门的锁具,张夕志、葛春雨等人先后两次强行向宋某分别索要现金人民币500元、1000元。


五、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事实

2015年2月,张夕志纠集葛春雨、张亚伟、承海红到鞠某的民房寻找鞠某,不顾案外人姜某劝阻,强行将大门打开进入院内,并将姜某推倒在地后,进入屋内搜寻鞠某。因未找到鞠某,张夕志等人离开。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夕志违反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行贿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葛春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杨世刚、承欣钰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亚伟、承海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案系被告人张夕志纠集,被告人葛春雨、杨世刚、承欣钰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应当从严惩处。被告人张夕志、葛春雨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荣成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荣成市纪委监委、司法局工作人员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律咨询点击进入www.lvshi58.cn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专注刑案,我们更专业)

全国刑事免费咨询热线18911845965







[打印]  [返回首页
  24小时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咨询热线:18911845965,18411055561  邮箱:zgf26535@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B座7层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扫码进入
律师微网站
  关键词: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北京刑事律师辩护|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死刑辩护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诈骗犯罪律师|北京无罪辩护律师|北京贪污受贿律师|北京挪用公款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
  Copyright © 2012-2024 lvshi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京ICP备18000403号-1